“火红的五月”合唱大赛
发布时间:2009-04-23 00:00 来源:团委

一、承办单位

音乐表演系

二、参赛对象

具有千亿(中国)学籍的在校大学生(含成人脱产生)。

三、参赛要求

1.各系(院)应在各班级之间广泛开展学唱校歌合唱初赛活动,并在此基础上,组成各系(院)学生合唱团,参加全院比赛。

2.各参赛队需服装整洁大方,人数不少于50人(含指挥、伴奏)。

3.比赛设专业组(幼儿师范学院、音乐表演系)和业余组。

4.参赛形式多样,体现校园特色,可以是混声合唱、无伴奏合唱、表演唱等,时间不超过10分钟。

四、作品要求

1.每个参赛队需演唱两首曲目,校歌为必唱曲目。

2.自选曲目能够反映出时代特点和校园特色,具有一定的思想性和艺术性,健康向上。

五、时间安排

1.初赛时间:由各系(院)在各班级广泛开展学唱校歌活动,形成合唱团参加全校决赛。

2.决赛时间:5月20日在大礼堂进行决赛。

六、报名地点

各参赛队应于5月上旬将演唱曲目、参赛人数、指挥、伴奏等信息报音乐表演系学生工作室(S3049室) 电话:88219391

七、评分标准及奖项设置

1. 评分标准将按以下几点进行评定:(1)服装 10分 (2)仪表仪容 10分 (3)精神面貌 20分 (4)声音效果 50分 (5)组织情况 10分.

2. 大赛设专业组一等奖1名,优秀奖1名;业余组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若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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