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陕西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4-08 00:00 来源:团委

各系(院)团总支(分团委):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和喜迎2011年西安世界园艺博览会,展现大学生朝气蓬勃的青春风貌,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示我院艺术教育的成果。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举办陕西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陕教体【211】5号)的精神,本届艺术展演的活动主题是:青春、使命。展演活动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部署

各系(院)团组织要以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高度重视本次展演活动的组织实施。要通过艺术展演活动弘扬民族精神、传播先进文化、提升校园文化水平、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使展演活动成为对大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的有效手段,引导他们实现德智体美全面和谐发展,自觉担负起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神圣使命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各系(院)团组织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根据本届艺术展演活动的主题和要求,认真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广泛动员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在活动组织过程中,要依据省上安排,分阶段及时报送有关艺术展演的情况报告和展演作品,确保本届艺术展演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三、积极工作,按时申报

各系(院)团总支(分团委)要严格参照陕西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要求,积极选送优秀作品,高质量完成此次展演比赛活动。

详细相关信息请在团委网站查看

联系人:秦晓雅

联系方式:88288525 18991866629

附件:《陕西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

共青团千亿(中国)委员会

2011年4月7日

附件1:

陕西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展演活动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坚持育人为本,以先进文化为导向,弘扬伟大的中华民族精神,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现当代大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面向全体高校学生,立足于提高审美修养和人文素养,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示我省高等学校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营造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环境,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

二、主题和内容

  展演活动围绕中国共产党建党九十周年,以青春·使命为主题。

  展演活动的各项内容围绕主题,反映我省大学生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建功立业的主人翁精神、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朝气蓬勃、积极向上的青春风采,展示他们高尚的人生追求、高雅的审美情趣和出色的艺术才华。各项活动要做到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具有创新性,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

三、项目和形式

  展演活动的项目分为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和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四类:

  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

  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工艺设计、DV作品;

  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包括书法(篆刻)、绘画、摄影作品;

  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另文通知。

四、对象和分组

  (一)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全日制高校的在读本科生、专科生以及全脱产研究生。参加对象分为甲、乙两组,甲组为非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乙组为艺术类专业的学生。

  (二)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的参加对象为各高校党政校级领导干部。

(三)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的参加对象为全省普通高校教师,有关教科研单位的教科研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

五、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要求

(一)艺术表演类

1声乐

大合唱:含指挥、伴奏不超过42人,时间不超过6分钟;

小合唱(或表演唱):含伴奏不超过15人,时间不超过5分钟;

重 唱:含伴奏不超过5人,时间不超过5分钟(不得伴舞);

独 唱:可有伴奏1人,时间不超过5分钟(不得伴舞)。

2器乐

合 奏:含指挥不超过65人,时间不超过8分钟;

小合奏:含指挥不超过11人,时间不超过6分钟;

重 奏:不超过4人,时间不超过5分钟;

独 奏:时间不超过5分钟。

3舞蹈

群 舞:不超过36人,时间不超过6分钟;

三人舞(双人舞、独舞):时间不超过5分钟。

(二)艺术作品类

1绘画:国画、油画、版画、水彩(水粉、丙烯画)尺寸均不得超过对开。

2书法、篆刻: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

3摄影:独照、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均可,尺寸均为14

4工艺设计:含平面设计和立体设计,平面尺寸不超过对开,空间大小不超过0.5立方米。

5雕塑、陶艺:空间大小不超过0.5立方米。

6DV作品:播放时间不超过12分钟。

六、报送节目和作品的要求

1艺术表演类每个节目的演出者必须是同一学校学生,同一学校乙组(专业组)学生不得参加甲组(普通组)演出。

2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由各学校在评选基础上获一等奖的节目和作品报送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3报送的节目中只报送集体节目(独唱、独奏和独舞节目不报,鼓励编创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的艺术表演节目作品),甲组(普通组)必须有一个大合唱节目,其他节目形式不限。

4艺术表演节目用DVD光盘上报,声乐、器乐、舞蹈和戏剧等不同项目的节目必须按项目分别制作光盘。在光盘的外包装上需注明演出单位、所在组别、节目名称和形式。光盘内容不得出现所在地区和学校名称。

5艺术作品不要装裱。艺术作品须注明作者姓名、所在院校、联系电话、作品的名称和品种、尺寸大小(横××深)、创作时间;请写在作品背面,也可另附说明。版画作品按惯例需在四周留出空白并署名。

6艺术作品原则上不退还作者。省教育厅对获奖节目和作品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包括出版光盘、编辑画册或用于展览和宣传等),不支付作者稿酬,参加单位和作者享有署名权。

七、校长书画摄影作品的要求

书法、篆刻作品的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摄影作品包括独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须注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凡经过暗房特技处理、电脑制作,改变原像面貌的作品,请在作品背面注明。作品的名称以及创作者的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请在作品背面注明,创作说明可附另纸。

作品由学校统一报送,校长书画摄影作品报送总数不限,每人报送作品数量不超过2幅(组),作品不要装裱。

八、时间安排

  本届展演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1年3月至2011年7月)为各高校开展活动阶段。

  各高校成立展演活动组委会,制订本校展演活动方案;以院、系为单位,发动学生广泛参与,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可组织艺术专题讲座、文艺演出、音乐会、美术作品展以及专业演出团体到学校演出等活动,让每个学生有机会参加至少一项艺术活动。在院、系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各高校举办学校艺术节。通过开展上述活动,评选出本校优秀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2011年7月底前,各校将学校艺术节展演工作情况形成报告,报送省教育厅(陕西省大学生展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第二阶段(2011年9月至2011年10月)为组织集中展演活动阶段。

  在各高校推荐优秀节目和作品的基础上,由教育厅组织举办艺术节目会演、艺术作品展览、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等活动,评选出我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优秀节目、作品和论文。

  2011年10月底之前,各校向省教育厅(陕西省大学生展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报送艺术表演节目(DVD光盘)、艺术作品、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和艺术教育科研论文。具体报送办法另文通知。11月初,由省教育厅将我省大学生艺术展演优秀成果上报教育部。

  第三阶段(2011年11月至2012年2月)为全国评选和现场集中展演阶段。

  2011年11月中旬,教育部大学生艺术展演组委会组织艺术表演节目(录像)评选,评出二、三等奖以及参加全国现场集中展演的入围节目。

  2011年11月下旬,教育部大学生艺术展演组委会组织对艺术作品、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和艺术教育科研论文的评选。12月中旬,分别编印艺术作品集和论文集。

  2012年2月,教育部将在浙江省杭州市举行现场集中展演活动,活动由教育部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主要活动内容为:举行艺术表演节目现场集中展演,经录像评选入围的节目进行现场演出,从中评出艺术表演节目一等奖;举办全国第三届大学生优秀艺术作品展览暨全国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展;举办全国第三届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举行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闭幕颁奖仪式。

九、奖励办法

  (一)教育部在本届展演活动中设立的奖项

  1优秀组织奖:设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和学校优秀组织奖。

  2.精神风貌奖:奖励在现场集中展演期间表现优秀的学校。

  3.艺术表演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

  4.艺术作品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

  5.优秀创作奖:在为本届展演活动创作的、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的优秀原创节目中评选优秀创作奖。

  6.指导教师奖:奖励艺术表演节目一、二、三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不超过3名)和艺术作品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件作品不超过2名)。

  7.校长风采奖:奖励高校校长书法(篆刻)、绘画、摄影优秀作品的作者。

  8.优秀论文奖:设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一、二、三等奖。

  (二)优秀组织奖评选要求

  学校优秀组织奖由各省(区、市)评选推荐,本届展演活动组委会认定。每省(区、市)推荐的数量为本地区高校总数的20%左右。申报学校优秀组织奖的学校,要求指导思想明确,组织工作扎实,学生参与面广,活动效果突出,并有活动实施方案和总结等书面(音像)材料。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由本届展演活动组委会根据各省(区、市)艺术展演活动的组织情况进行评选。要求指导思想正确、组织领导机构健全、活动经费列入省财政专项预算、高校发动面广、活动成效显著,并有活动实施方案、简报、总结等书面(音像)材料。

  (三)精神风貌奖评选要求

  指导思想正确,不弄虚作假,对参演学生加强教育和管理,使其能遵守纪律,服从安排,体现当代大学生朝气蓬勃的良好精神风貌。

十、组织领导

  我省将成立全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各普通高校相应成立展演活动组委会,各高校成立展演活动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本地、本校艺术展演活动。要制订活动实施方案,根据本届展演活动的宗旨和主题,精心组织,规范运作,发动高校广大师生积极参与,使本届展演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Copyright©千亿手机网页版登录入口版权所有办公地址:千亿(中国)高新校区大礼堂 电话:88275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