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文理团字〔2010〕
发布时间:2010-06-01 00:00 来源:团委

关于开展“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和

创业计划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系(院)团总支(分团委)、学生分会:

“挑战杯”是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和全国学联共同主办的全国性的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实践和创业竞赛品牌活动,是国内大学展示科研、教学能力和学生科研水平、创新能力的重要窗口。“挑战杯”竞赛活动设有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两项活动,两个项目的全国性竞赛和全省性竞赛交叉轮流举办,每个项目每两年举办一届。我院已连续五年举办此类竞赛活动,参赛作品累计200余件,参赛学生500余人。

今年11月,我院将继续举办“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大赛和“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为了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多出好作品,促进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在学术科技和创业创新方面有作为、有潜力的学生,院团委特面向全院学生开展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和创业计划作品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在我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均可申报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和创业计划项目。学院鼓励学生跨系院、跨专业、文理科搭配组建研究和创新创业团队。

二、立项要求

(一)“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项目
1.申报立项的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大类。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六个学科内(参考目录见附件)。科技发明制作类分为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等。

申请立项的项目必须是我校学生在校期间利用课余时间且由学生本人完成的非教学计划安排的研究项目,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学术论文和学位论文等不在申报立项作品范围之内。已在国家和省级竞赛上获奖的作品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2. 申报立项的作品必须是近两年内完成的或准备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创业计划,可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申报立项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两人;集体作品的作者必须均为学生。

3.所有上报材料要求有文字版和电子版两种。

(二)“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项目

由学生自由组合,组成学科交叉、优势互补的创业小组,围绕一项发明创造、技术专利,或者一项可能研发实现的概念产品或服务,以获得风险投资为目的,完成一份包括企业概述、业务与业务展望、风险因素、投资回报与退出策略、组织管理、财务预测等方面内容的创业计划书(一般为20—40页)。提交的作品应具有科学性、清晰性、新颖性、市场前景和可行性。

三、申报程序
1.宣传动员。各系(院)团总支(分团委)要向分管教学、科研、学生工作的领导汇报情况并在同学中广泛宣传,组织学生学习“挑战杯”竞赛相关知识,指导学生开展项目立项申报工作。

2.立项申报。以系(院)为单位,向院团委提交《“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立项申报书》或《“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作品立项申报书》(见附件)(6月15日前)。

所报项目可以是已经完成的作品,也可以是正在研究、制作或设计过程中的作品,也可以是已经确定的研究提纲或设计思路(2010年10月底前完成即可)。

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科技发明制作和创业计划四类作品,每个系(院)可累计推报3—8件作品,商学院、机电系累计可推报5—15件作品参加立项。

3.组织评审。院团委聘请专家对申请立项作品进行评审、论证,确定立项。立项后,院团委将对项目进行分类资助,并发文公布(6月20日前)。

4.开展研究和实践创新活动。学生根据学院批准确定的立项在指导老师指导下自主开展科学研究、科技制作、社会调查和创业实践活动。

5.学院比赛。11月份,学院组织举办“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大赛和创业计划大赛,表彰获奖团队和作品,并择优推荐参加省级竞赛活动。

四、经费支持

1.学院设立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活动专项资金,资助学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和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本次拟资助40—50个项目。其中一等项目3—5个,资助经费1000元/个,二等项目5—10个,资助经费500元/个,三等项目10—30个,资助经费300元/个(根据全院申报情况确定)。

2.学院将从本次申报的项目中确定10—15件作品重点资助参加省上比赛。

3.学院资助的经费,学生可用于在开展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过程中购买原材料、参考书、学习用具,支付文印、交通、版面、宣传、等费用。项目完成后,凭正式发票在院团委报销。

五、奖励措施

1.根据《千亿(中国)第二课堂实践与创新成果奖励和指导教师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学院将对指导学生参加竞赛并获省级以上奖项的教练组和指导教师给予奖励。

2.学生参加竞赛活动,学院将认定学分,在综合考评时予以加分;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者可认定2—6个学分,并给予物质奖励。

3.学院设立优秀组织奖3—5个。奖励对此项工作重视,精心组织,成绩良好的系(院)。(下半年和学院大赛活动一起评奖)
六、几点要求

1. 高度重视,积极宣传。“挑战杯”竞赛活动是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全国性竞赛活动。这项活动的开展对引导广大学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发挥积极作用,也是对大学生进行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培养的重要形式。望各系(院)高度重视,积极宣传,组织学生通过网络学习相关知识。特别是要做好深入动员工作,鼓励学生“重在参与”,树立学生信心和勇气,踊跃参加立项活动。

2.争取支持,加强指导。各系(院)团总支(分团委)要积极向系(院)领导汇报,争取领导的大力支持,通过系领导动员教师参与指导学生开展项目申报和指导工作,对参加立项的学生提供必要的辅导、指导和物质技术支持,引导广大同学积极参与课外学术科技创新和创业设计活动,不断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3.报送地点:院团委科技实践部(大礼堂二楼)

4.报送时间:2010年6月15日前

联系人:刘立焱 电话:88275610

电子邮箱:xwltw@163.com

附件一:《“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立项申报表》

附件二:《“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作品申请表》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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