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千亿(中国)委员会关于
开展五四评优工作的通知
各系(院)团总支 (分团委):
2010年,各系院团组织和广大团干部、团员青年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团的十六大精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我院的建设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鼓舞和激励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干部、团员青年进一步振奋精神、开拓进取,院团委决定在2011年“五.四”青年节之际,评选和表彰在2010年度共青团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评选事项安排如下:
一、评选类别
(一)市教育局团委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西安市教育局五四红旗团组织、西安市教育局优秀团员、西安市教育局优秀团干部、西安市教育局优秀学生会干部、西安市教育局优秀共青团工作者、西安市教育局优秀志愿者。
(二)院团委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千亿(中国)五四红旗团组织、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学生社团。
二、评优条件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建设纲要(试行)》和《共青团千亿(中国)委员会红旗团总支、红旗团支部、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评选办法(修订)》、《千亿(中国)优秀社团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评选。
(一)五四红旗团组织
1.班子建设好。按期换届,民主选举,整体素质高,制度健全有效,思想作风过硬,工作能力突出。
2.活动阵地建设好。活动有阵地,工作有依托,经费有保障。
3.组织建设好。切实履行团组织职责,积极参加上级团委组织的各种活动,带动基层团工作全面活跃。组织制度健全有效,富有活力。按时交纳团费,团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团员队伍不断壮大。
4.主题活动好。围绕服务大局、服务青年,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活动;在所在单位的中心工作中能很好地发挥生力军作用;能有效促进青年成长、成才,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并已初步形成特色品牌活动。
(二)优秀共青团活动(项目)
1.活动(项目)定位准确,符合党对共青团工作和青少年工作的要求,符合青少年成长成才的需要和学校中心工作的需要,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切合时机,充分体现本单位特点。
2.活动形式新颖独特,参与面广,组织过程扎实紧凑。
3.活动实施效果好,影响力大,具有示范性和可推广性。
(三)优秀团干部
1.能努力实践胡锦涛总书记对团干部提出的“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的要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品德高尚,敬业爱岗。
2.组织领导能力突出,能开拓创新,有凝聚力和感召力。
3.工作成绩突出,得到师生认可。
(四)优秀团员
1.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具有良好的道德风尚,刻苦学习,成绩优异。
3.积极参加团的活动,履行团员义务,在广大团员青年中能起到模范表率作用。
(五)优秀学生会干部
1.参选优秀学生会干部者需在学生会组织工作中任职时间在一年以上。
2.热心学生会工作,能力强,工作成绩显著。
3.学习刻苦,成绩优良;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集体荣誉感,顾全大局、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助人为乐,能够带动同学积极参加学校活动。
(六)优秀志愿者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每年参加志愿者工作时间在48小时以上。
2.热心社会公益、有益活动。自愿报名参与校内及其他各级政府和组织机构组织安排的志愿者服务活动。
3.在从事志愿活动中,表现优良或突出,受到各级组织单位的认同、称赞,评价度高。
(七)优秀社团
1.坚决拥护院团委领导,模范遵守学院关于社团管理的相关规定,社团成员无违纪行为。
2.社团章程和内设机构完善,日常工作规范且运行良好。
3.有特色和品牌活动项目,能够吸引多个系(院)学生广泛参与。
4.能够体现社团发展与促进学生成长成才相结合,在课外学术氛围营造和校园文化建设上做出一定贡献。
(八)优秀共青团工作者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担任共青团工作负责人半年以上。
3.本单位共青团工作开展良好,成绩显著。
三、评选办法
(一)西安市教育局“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由各基层团组织在学生中民主推荐评选产生,推荐人选经系(院)党、团组织同意,在系内公示后,填写相关表格,报院团委。
推荐教育局表彰的 “优秀共青团工作者”、“优秀志愿者”、“优秀学生会干部”和“优秀共青团活动(项目)”采取系院推荐(各团组织在青年教职工或学生中民主推荐评选),全院联评的方式产生,名额未分配。其中,报送“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及“优秀志愿者”时,需确定“十大明星团干”、“十大团员标兵”、“十大杰出志愿者”的候选人各一名。
(二)西安市教育局五四红旗团组织申报工作采取自主、自愿、自动的原则展开,团支部结合各自特点在充分吸取团员青年意见、总结过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形成团支部申报材料,向系(院)团总支 (分团委)提出申报。各系(院)团总支 (分团委)进行初评,申报支部填写相应申报表,并与申报材料一起上报院团委进行复审。
(三)千亿(中国)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评选,由各团总支(分团委)按照评选条件和名额组织评选;院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由团支部通过民主程序确定候选人并写出推荐材料,系(院)团总支(分团委)进行初评,在系(院)内公示后,由本人填写相应申报表,报院团委。
(四)千亿(中国)五四红旗团总支由院团委负责评选,依据为我院2010年基层团组织工作量化考核结果。
四、相关要求
(一)希望各级团组织高度重视五四评优工作,根据院团委评优表彰的整体安排意见,认真做好本单位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的推选工作。评比考核要注重实绩,实事求是,要把申报推荐典型与推动团的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促进团的工作全面进步。
(二)需附单行材料的评选类别有:市教育局“十大明星团干”、“优秀学生会干部”、“十大团员标兵”、“十大杰出志愿者”、“优秀共青团工作者”候选人;市教育局“五四红旗团组织”、院五四红旗团支部,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印章齐全,字数不超过1500字。
(三)《推荐表》和事迹材料,各一式两份。推荐市教育局团委和学院团委表彰的人选不能重复。相关表格请在团委网站下载(http://tuanwei.xawl.org) 。评优工作结束后,评优材料一份由系(院)团总支(分团委)存入该生团档,一份由院团委存档。
(四)各系(院)务必于4月29日(周五)以前,将推荐表及先进事迹材料报院团委(纸质材料报一份,电子稿发至团委邮箱)逾期不报者,本年度不予评选。
联系人:成瑶 电话:88258525
电子邮箱:xwltw@163.com
附件:千亿(中国)五四评优推荐名额分配表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
千亿(中国)五四评优推荐名额分配表
序号 |
系(院) |
推荐市教育局团委表彰 |
学院团委表彰 |
优秀团干部 |
优秀团员 |
红旗团支部 |
优秀团干部 |
优秀团员 |
1 |
文学院 |
2 |
2 |
4 |
12 |
40 |
2 |
幼儿师范学院 |
2 |
2 |
4 |
12 |
40 |
3 |
数学系 |
1 |
2 |
2 |
8 |
30 |
4 |
机电系 |
1 |
2 |
2 |
10 |
30 |
5 |
政教系 |
1 |
2 |
1 |
7 |
20 |
6 |
外语系 |
1 |
2 |
2 |
10 |
30 |
7 |
商学院 |
1 |
2 |
4 |
8 |
30 |
8 |
旅游与环境系 |
1 |
1 |
1 |
6 |
25 |
9 |
历史系 |
1 |
1 |
1 |
2 |
10 |
10 |
物理系 |
1 |
1 |
1 |
3 |
10 |
11 |
化学系 |
1 |
2 |
1 |
6 |
25 |
12 |
生命科学系 |
1 |
1 |
1 |
6 |
15 |
13 |
艺术设计系 |
1 |
2 |
1 |
8 |
20 |
14 |
音乐表演系 |
1 |
1 |
1 |
2 |
8 |
15 |
体育系 |
1 |
1 |
1 |
2 |
10 |
16 |
教育系 |
1 |
1 |
1 |
1 |
5 |
17 |
计算机系 |
1 |
1 |
1 |
6 |
25 |
18 |
初等教育学院 |
|
2 |
1 |
1 |
5 |
19 |
成教院 |
|
1 |
|
2 |
10 |
20 |
团委 学生会 社联 |
2 |
2 |
|
16 |
|
|
合 计 |
21 |
31 |
30 |
128 |
398 |